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无锡市电子商务放心消费
创建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各市(县)、区商务(信息与服务业发展)局,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确保我市完成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百千万工程”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示范街区和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区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放心消费创建[2014]13号)要求,无锡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无锡市商务局、无锡市工商局拟开展2014-2015年度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电子商务产业园;在无锡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二、申报范围
各地申报的市级先进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先进企业;二是先进行业(含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三是先进区域(如电子商务产业园)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电子商务企业
1、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2、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3、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4、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业务经营状况良好。
(二)行业协会
1、申报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须已在民政部门或工商企业联合会登记的行业(含协会、商会等组织)。
2、积极开展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三)电子商务产业园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2、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
四、申报程序
依据申报条件,由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放心消费创建办组织辖区内园区、企业和协会进行申报和初审,并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初审后的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及申报材料报市放心消费创建办,由市放心消费创建办会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进行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示2014-2015年度无锡市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名单。
申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4-2015年度市级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其他荣誉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考察审核
对各申报单位的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委托各市(县)、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并会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共同组织审核。
六、数量指标
各板块推荐上报产业园1家、企业不超过5家。全市拟评选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产业园5家、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20家,行业协会不限。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领导,通过开展申报与考核,切实起到形成正确工作导向,激励和调动参创企业、行业和区域创建热情的作用,推动本地区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确保工作质量。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申报工作程序、标准和考核、验收等环节质量。各地放心办要切实负起协调作用,加强对申报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部署安排,发挥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特别是在申报考核工作中,要防止出现盲目追求数量指标,随意放宽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的问题,确保申报与考核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三)扩大创建深度和广度。“百千万工程”为省委省政府“八项工程”内容之一。各地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此次申报市级电子商务先进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为抓手,在保证申报单位质量的前提下,扩大创建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到创建中来。
联系人:
市放心消费创建办陈鹏敏电话:15306181587wxaic@163.om
市商务局过震宇 81823068 wxswjdsc@163.com
附件:
1、2014-2015年度无锡市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申报表
2、无锡市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测评标准
3、2014-2015年度市级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汇总表
无锡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1:
2014-2015年度无锡市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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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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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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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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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内容包括单位介绍、放心消费创建措施、近年来被投诉及处理结果等,不少于500字,可附页或专册) |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市(县)、区创建办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市商务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市创建办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 注 |
此表一式五份填写。经审核批准后,分别寄送申报单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创建办、市商务局、市创建办各一份留存。有网站的单位须填网址。 |
附件2:
无锡市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标准
1、参评电商主体成立2年以上,按照《关于在无锡电商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公示创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职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100%。
2、参评电商《按照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指南》规范使用、链接放心树”标识。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3、参评电商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经营,不设立霸王条款,不虚构成交量,不虚构商品折扣,不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4、参评电商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守法经营,不作虚假宣传,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经销不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商品,不泄露消费者信息,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等。近2年内未曾因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被司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5、参评电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消费纠纷处理制度,在网上予以公示。自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义务,遵守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理要求,不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6、参评电商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附件3:
2014-2015年度市级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汇总表
申报地区: 上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类别 |
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 |
单位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注:申报类别为企业、区域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