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阴市电子商务协会官方网站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热点观察

会员福利来啦!2016年度江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开始啦!

更新时间:2017.02.23  新闻来源:江阴电商协会  浏览次数:6414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动我市产业的转型升级。近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的通知》,希望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积极申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江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电子商务)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动我市产业的转型升级,按照《中共江阴市 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澄委发〔2016〕13 号)、《江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 服务外包)管理办法》(澄财规〔2016〕91 号)等文件精神,现 组织 2016 年度江阴市商务发展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微助点

(一)支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对提供电子商务服 务的企业,2016 年在线交易额突破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 - 2 - 元的,经专项审计确认后,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项目。2016 年开票销售额 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 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分别给予最高 80 万元、150 万元、300 万元、 500 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江阴市境内,正常营 业一年以上;

  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 章纳税,年度纳税总额 10 万元以上;

  3、企业已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4、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行为。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江阴市境内,正常营业一年以上; 

   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 章纳税,年度纳税总额 30 万元以上;

   3、企业已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4、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行为。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微助点

 1、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1);

 2、平台的建设投入情况及发展现状;

 3、单位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 税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2016 年度在线交易额证明材料(银行流水); 

 5、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16 年度纳税证明;

 7、ICP 网站经营许可证; 

 8、企业荣誉证书;

 9、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3)。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微助点

 1、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

 2、企业的发展现状;

 3、单位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 税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2016 年度在线交易额证明材料(银行流水); 

 5、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16 年度纳税证明;

 7、ICP 网站经营许可证;

 8、企业荣誉证书;

 9、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3)。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江阴市商务局945办公室,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每份材料必须有单位公章,报送截至日期为3月7日。

联系人:刘波

电话:86860945

邮箱:3074866566@qq.com

附件:1.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017年2月20日




本文标签: